【专稿】浅议燃气入户安检“到访不遇”的那些事儿

2020-03-04 11:52:00
金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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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每天,全国有数以万计的燃气安检员默默地奔走在燃气入户安检工作的第一线,才能为广大燃气用户营造了当前较为安全的用气环境。但近年来,燃气公司在实施“燃气入户安检”的过程中,遇到“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已经成为燃气公司的一块“心病”。为此,本文将浅议燃气入户安检“到访不遇”的那些事儿......


众所周知,燃气入户安检是当前及时发现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气用户用气风险的有效途径。若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燃气入户安检是燃气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在国家层面的燃气法规和一些地方性燃气法规均对这个法定义务有明确规定。比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笫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两年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前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当前,几乎所有的燃气公司也重视且认真落实了“燃气入户安检”这项工作。然而,在日常的燃气入户安检过程中,即使燃气公司安检员穷尽了所有的努力,仍然有很多时候不可避免地遇到“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这不但增加了燃气公司安检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增加了燃气公司的运营风险。实则上,“到访不遇”就是燃气公司没有成功入户完成燃气入户安检工作。但是,面对某些“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如燃气用户有意不配合,或因联系方式的改变而无法联系上燃气用户),燃气公司确实无能为力完成这些燃气用户的燃气入户安检。然而,在处理户内燃气事故的实践中,若燃气公司对事故燃气用户没有完成法定的燃气入户安检,就会背负高额的赔偿。


因此,在日常的燃气入户安检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到访不遇″的那些事儿,对燃气公司规避运营风险尤为重要。那么,燃气公司该如何正确处理好“到访不遇”的那些事儿?小编认为,最起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燃气入户安检的宣传要到位


在日常的运营中,燃气公司应该把“燃气入户安检”的事儿宣传到位,尤其把“燃气用户没完成燃气入户安检的后果”宣传到位,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比如,燃气公司应该常到辖区内各小区或社区开展以“燃气入户安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或在辖区内各小区或社区的明显处拉印有“请燃气用户积极配合燃气入户安检,否则后果自负”字样的横额,并拍照作为佐证材料留存。


2、安检员的学历水平要提高


燃气公司安检员是“燃气入户安检”的实施者,其学历水平往往决定其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燃气入户安检的质量,尤其对确保“到访不遇”的真实性以及减少“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数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当前的现状看,燃气公司安检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偏低,大专学历以上的较少,主要以中专学历为主,甚至有些小型燃气公司的安检员仅是初中学历。可见,燃气公司安检员的学历水平要提高。比如,燃气公司应该拿出专款采取“企业出一部分,安检员出一部分”的模式鼓励安检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学历水平;或者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上倾向于学历水平高的人员。在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鼓励安检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学历水平效果明显,值得燃气公司借鉴。此外,燃气公司应该舍得投入资金多招一些较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企业的安检队伍,以此提高企业安检队伍的战斗力。


3、燃气入户安检要依法依规、按质按量


一些现行的国家燃气法规、规范(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和绝大部分现行的地方性燃气法规(即地方燃气管理条例)均对燃气入户安检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因此,燃气公司在实施“燃气入户安检”的过程中,应该以这些燃气法规、规范为导向,尽可能做到“燃气入户安检要依法依规、按质按量”。此外,为确保燃气入户安检的质量,燃气公司应该成立核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燃气用户进行抽样核查,一旦在抽样核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涉及到的相关安检员要实行问责,以此敲响燃气公司全体安检员的警钟。


4、佐证材料的收集要齐全


在日常的燃气入户安检中,燃气公司的安检员应该注意收集佐证材料,尤其是那些“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佐证材料的收集要齐全。比如,在燃气入户安检的过程中遇到“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时,燃气公司的安检员应该把“到访不遇”通知张贴于燃气用户的门前并拍照作为佐证材料收集。此外,对于那些联系不上或多次“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燃气公司应该要求物业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再次入户安检,并拍照留存作为佐证材料收集。只有这样,一旦发生户内燃气事故,燃气公司才有了辨明事故责任的第一手材料。


结束语:近年来,在日常的燃气入户安检中,燃气公司遇到“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己经成为燃气公司的一块“心病”。但是,面对这些“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若燃气公司能够依法依规、尽心尽责做好综上所述的几点工作,将能够有力证明自已己经尽到了法定的安检义务,从而最大化地把这些“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合规化”,为燃气公司在事故中获得“免责”待遇争取最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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